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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噁英标准物质、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标准物质及二噁英质控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
| 时间:2020-05-07 17: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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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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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噁英标准物质、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标准物质及二噁英质控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噁英标准物质、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标准物质及二噁英质控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ITC-2008AO07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道祥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41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 联系方式:王凯民 025-523452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道祥 028-83241642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12房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C、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12房
三、其它补充事宜: 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道祥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4164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3.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疫情期间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疫情期间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噁英标准物质、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标准物质及二噁英质控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二噁英标准物质、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标准物质及二噁英质控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42330 信息来源: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7: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食品 采购 南京 多氯联苯 物质 上一篇: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二)(GXZC2020-J1-125417-JDZB)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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