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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瑶城美丽乡村项目瑶城民俗文化园工程(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5-09 10: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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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海南景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瑶城美丽乡村项目瑶城民俗文化园工程(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来参加密封投标。 1. 谈判编号:JCZB琼招2020[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共12栋24间房屋,安置涉征租户24户,每户40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960平方米;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22456.09元; 2.2、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的证据截图,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4.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4.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4.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E座1201房。 4.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核查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刻章许可证或印章备案书。 4.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投标保证金:20000元; 5. 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E座1201房。 5.3、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E座1201房。 5.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 联系人:苏工 电 话:0898-65743033 代理机构:海南景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E座1201房。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898-6622196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瑶城美丽乡村项目瑶城民俗文化园工程(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瑶城美丽乡村项目瑶城民俗文化园工程(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90568 信息来源:海南景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9 10: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丰镇 工程 招标 海口市 美兰 上一篇: 荔浦市水利局茶城水厂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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