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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时间:2020-05-11 07: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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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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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的委托,拟对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1-1-202004-02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25,551.7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及《预算审核报告》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无任职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谈判。

7、除项目负责人外,谈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至少配备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近期社保证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告、2020年任意1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和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提供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9、提供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无任职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

10、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11、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12、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谈判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非法人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的,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人在该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法人身份证除外),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5 月11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5 月15 日09 时5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5 月15 日09 时5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3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义畅
联系电话:0660-34389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人: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邮编:516622

(三)采购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南联路边

联系人:郑义畅
联系电话:0660-3438933

传真:0660-3438400
邮编:51662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54187
信息来源: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07: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小学   汕尾   广东   经济开发区   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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