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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赵圈河苇场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5-13 16: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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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国营赵圈河苇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JGC-202005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健 项目联系电话:130822223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营赵圈河苇场 地址:大洼区赵圈河镇 联系方式:王健、130822223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先生、0427-6978899 代理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资格。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健 项目联系电话:1308222237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营赵圈河苇场四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营赵圈河苇场四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竞争性谈判公告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国营赵圈河苇场的委托,对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JGC-20200513)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01 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主要作业范围:1、赵圈河镇辖区内5个行政村(总清扫保洁面积806902平方米)的环卫服务;2、赵圈河镇主次干道(总清扫保洁面积585459.50平方米)的环卫服务;3、赵圈河镇河长制管辖河道(8条河道,长100.5千米)的环卫服务。
1.人民币200万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资格。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05月19日止(每日8:30--11:30、13:00--16:00) 供应商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0年5月22日09:30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国营赵圈河苇场四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营赵圈河苇场 地 址: 大洼区赵圈河镇 联 系 人: 王健 联系电话:13082222370
采购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427-6978899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营赵圈河苇场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营赵圈河苇场赵圈河镇环卫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357592 信息来源: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3 16: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环卫 服务项目 公告 赵圈河苇场赵圈河镇 上一篇: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旅游体验实训中心系统项目采购公告湖北招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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