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招标

时间:2020-06-17 07: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5736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招标的信息
来源: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标牌、标线(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0617日至2020619(北京时间)在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62314:30(北京时间)前在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下达函函号:应财采计【2020】B0615-1号。

2、项目编号:YCZFCG2020-B0615-1。

3、项目名称: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59.451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谈判无效。

6、采购需求:标牌、标线(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7日历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为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一个季度缴纳的税收及社保凭证为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承担过标牌、标线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证明材料)。

4.相关主体(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相关行贿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3、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参加报名及谈判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4、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623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3、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谈判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谈判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五、开启

1、时间:2020623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原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汉宜大道1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2-3230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电子邮箱:hbjhywf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婉婷

电 话:18571856229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该项目的采购、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日历天。

特此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1.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荆大道东段标线工程(标牌、标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招标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349026
信息来源: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7 07:10:26
历史上的今天资讯:·1898年6月17日张太雷同志诞辰。
·1944年6月17日中共对美、蒋方针作出指示。

来源: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湖北   招标   标线

上一篇: 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造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招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