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通山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采购项目(有机肥及绿肥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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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H-2020ZC-B005
2.项目名称:通山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采购项目(有机肥及绿肥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包1(商品有机肥)人民币48万元;包2(绿肥采购)人民币38万元。
5.最高限价:同各包采购预算价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后附“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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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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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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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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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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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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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机质≥50%;
2、总养分≥5%;
3、铅、镉、汞、铬含量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内;
4、无恶臭;
5、无杂质;
6、均匀粉状或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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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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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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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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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箭舌豌豆、光叶紫花苕子、印度豇豆;
2、发芽率≥80%;
3、纯度≥96%;
4、净度≥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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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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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商品有机肥)投标人须具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包2(绿肥采购)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8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所述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套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报名。(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通山县九宫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 吴蔚/1398661200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
联系方式: 许也/0715-206460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许也
电 话: 0715-206460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需证明材料一览表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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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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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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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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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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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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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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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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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好的商业信誉
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商业信誉情况,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来准确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以此反映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法人:提供近一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是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变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的验资报告,或成立至今的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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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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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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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2、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团队人员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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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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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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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缴纳过税收的凭据;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凭据或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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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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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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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商业信誉情况,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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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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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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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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