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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湖北招标 |
时间:2020-07-22 08: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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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
项目概况
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山县长途客运西站出口斜对面美天批发超市三楼办公室(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山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2020CS-0708
2.项目名称: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6.采购需求: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编制1项,详细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最终成果
8.本项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山县长途客运西站出口斜对面美天批发超市三楼办公室(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山办事处)。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④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通山县长途客运西站出口斜对面美天批发超市四楼开标评标室(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山办事处)。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山县长途客运西站出口斜对面美天批发超市四楼开标评标室(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山办事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通山县洋都大道92号
联系方式:吴涛/13907242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林业局斜对面)
联系方式:李金/0715-822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金
电话: 0715-822508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需证明材料一览表
条款 |
条款内容 |
需求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企业法人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良好的商业信誉 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商业信誉情况,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来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以此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法人:提供近一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是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变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的验资报告,或成立至今的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清单; 2、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团队人员信息资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缴纳过税收的凭据;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凭据或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商业信誉情况,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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