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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湖北招标

时间:2020-11-12 07: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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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WHXD-C149-H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10690-1919

3、项目名称:2020年新能源车辆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71(万元)

6、最高限价:2271(万元)

7、采购需求: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3吨后装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3)采购预算:1215万元
(4)最高限价:1215万元
(5)用途:环卫工作保障
(6)数量:9辆
(7)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质保期:2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2
(2)项目包名称:4吨洗扫车
(3)采购预算:576万元
(4)最高限价:576万元
(5)用途:环卫工作保障
(6)数量:8辆
(7)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质保期:2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第3包:
(1)项目包编号:3
(2)项目包名称:1.5吨高压清洗车
(3)采购预算:480万元
(4)最高限价:480万元
(5)用途:环卫工作保障
(6)数量:10辆
(7)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质保期:2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5%处罚。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均适用: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第1包:3吨后装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第2包:4吨洗扫车,第3包:1.5吨高压清洗车)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所投车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所投车辆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同时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级监督机构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18年度、2019年度)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注:
1)如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两年度的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共分3个包,投标人可选择1个或多个包投标,但只能按顺序(所投包号先后顺序)中标一个包。
2、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

联系方式:027-824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027-8279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尤云、王振宇

电   话:027-827909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湖北招标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138009
信息来源: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2 07:40:09
来源: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湖北   武汉市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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