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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次采购)(20A0036)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
时间:2020-06-07 11: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次采购)(20A0036)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5月18日一、项目号:20A0036二、项目名称: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次采购)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预算金额:¥980,000.00元五、项目详情概况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1 荣昌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980000 19,000 本分包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六、项目政策信息(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5月18日 至 2020年5月26日 09:3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网银 投标保证金账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银行账号:311717010400018810000000030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5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十、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6日 09:30 谈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 采购经办人:林老师 采购人电话:1887520616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阳光社区新华路168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段先生 仲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46789813 46789725 代理机构传真:4678960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十二、附件谈判文件.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次采购)(20A0036)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荣昌区峰高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二次采购)(20A0036)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0469 信息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1: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荣昌 建设项目 中心小学 智慧 上一篇: 忠州中学校银山校区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20C0031)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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