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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人民医院分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新疆采购 |
| 时间:2020-06-07 13: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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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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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HYZB2020-(Z)2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套,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20-05-22 至 2020-05-27 20: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30-20: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雅居商铺-103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购买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1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28 17:0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28 17:00:00 九、 谈判地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2)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不齐者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13699902201 地址:吐鲁番市绿洲西路雅居小区商铺-103 2、采购人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萍 联系电话:15309959126 地址:鄯善县楼兰西路1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李燕燕 监督投诉电话:0995-8387009 地址: 鄯善县蒲昌路1579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鄯善县人民医院分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鄯善县人民医院分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8168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3: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鄯善县 综合楼 竞争性 分院 上一篇: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校园绿化用盆花及花苗、农药及化肥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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