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时间:2020-06-07 14: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688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安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的信息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JFTP-2020075011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超、何林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149581\582\583\585\586\587\589\590-820、831、8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联系方式:葛老师 0551-66319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童超、何林 0551-65149581\582\583\585\586\587\589\590-820、831、840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详见公告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超、何林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149581\582\583\585\586\587\589\590-820、831、84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1.75775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详见公告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4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综合楼及电子商务实训楼电梯安装项目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2474
信息来源: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4: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安徽   综合楼   竞争性   附属

上一篇: 贵州省海安监狱大米、面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安徽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