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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
时间:2020-06-07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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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0-J3-270189-SZQ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定富 项目联系电话:0776-28281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凌云县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21号 联系方式:黄忠祥 电话:137683644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定富 电话:0776-2828102 代理机构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相关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有产品和体系认证及相关培训、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农业项目规划咨询、农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畴相关咨询服务,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7〕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二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定富 项目联系电话:0776-282810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5:4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二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5:35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二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SZC2020-J3-270189-SZQL)竞争性谈判公告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YZC2019-J3-01049-001)批准,拟对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用业主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0-J3-270189-SZQL 三、竞标范围及内容: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相关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有产品和体系认证及相关培训、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农业项目规划咨询、农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畴相关咨询服务,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7〕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 25 日至2020年5月27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2.发售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 3.售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 4.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方式: 由应邀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1)谈判邀请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资料必须按顺序排列,注明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竞标人应于报名后截标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并到达以下账户: 户 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龙景支行 银行账号:2110 6111 093000 20943 备注:保证金转账底单上必须注明“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标保证金”或“BSZC2020-J3-270189-SZQL竞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 九、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人应于2020年 5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止,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递交至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二楼)出席开标会,竞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年 5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整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第二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二楼), 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凌云县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21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忠祥,1376836448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乾亨屯28号; 项目联系人:何定富 联系电话:0776-2828102 3.监督部门:凌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7616655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25 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5900 信息来源: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5: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凌云县 示范区 竞争性 产品认证 上一篇: 鲁甸县残联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帮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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