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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时间:2020-06-07 18: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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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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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项目

项目编号:NXCX-2020ZC0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992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兴庆区民生巷10号

联系方式:刘燕鹏0951-47853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慧敏0951-5699246 Email:nxcxzbgs@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备 注:1、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谈判文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本公司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本公司将会给报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报名回执及电子版采购文件。注:①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②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与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③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三、其它补充事宜:

施工地点:广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9924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邮箱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内容


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


详见《谈判文件》



工期


7个日历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夏扶贫名优产品展销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25311
信息来源: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8: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夏   名优产品   竞争性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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