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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东宁市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
时间:2020-06-07 20: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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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宁市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宁市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第二次) 项目编号:DN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666203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东宁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137666203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毕女士0453-6380808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6(林苑路53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需要同时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无违规违纪、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要求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要求配备4人(其中:总监1人、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相关证书专业要求是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黑龙江省外监理人员证书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所有组成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3.3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6(林苑路53号,万达华府南门)三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6662034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4.32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6(林苑路53号,万达华府南门)一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6(林苑路53号,万达华府南门)一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东宁市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东宁市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32022 信息来源: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20: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宁 饮水 农村 竞争性 工程建设 上一篇: 广西鸿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田林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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