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20C0039)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时间:2020-06-12 18: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941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重庆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20C0039)采购公告重庆采购的信息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20C0039)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7日

一、项目号:20C0039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378,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

(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20C0039 


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378,000


7500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审查会计报表和审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5月27日 至 2020年6月4日 14:3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报告及采购方式:网银。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银行账号:311717010400018810000000032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6月4日 14: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6月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九、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0年6月4日 14:30

谈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曹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83691287 13657671715

采购人地址:昌元街道昌龙大道农业大厦

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女士 陈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46789813 4678970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十一、附件

20C0039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20C0039)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荣昌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20C0039)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8530
信息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18: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荣昌   村级   试点   经济发展

上一篇: 广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盛新区第二批安置房及棚户区改造三期评估、编制可研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重庆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