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采购

时间:2020-06-12 20: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988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采购的信息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

项目编号:汝财谈判采购-202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5397936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

联系方式:邢先生155397936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3271478977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有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范围;3.在汝州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汝州市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各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谈判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名称: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汝财谈判采购-2020-56

三、项目预算金额:29853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五、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内容:公务用车保险,包括交强险(代征车船税)、商业险(含主险和附加险);

3.服务期限:12个月;

4.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标段内容:一标段 五座及五座以下车型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有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范围;

3.在汝州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汝州市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各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谈判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0年 6 月 2日至2020年 6 月 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3.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的资料,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上网查验,若无法查验其真实性,报名将被拒绝。(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30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6 月 11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6 月 11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0年6 月2 日至2020年 6月4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方式:15539793633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271478977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53979363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9.85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的资料,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上网查验,若无法查验其真实性,报名将被拒绝。(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汝州市朝阳西路143号二楼(新四院斜对面)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内容:公务用车保险,包括交强险(代征车船税)、商业险(含主险和附加险);

3.服务期限:12个月;

4.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标段内容:一标段 五座及五座以下车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汝州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保险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65039
信息来源: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20: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汝州市   标段   竞争性   服务项目   公务用车

上一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某训练场、油库安全设施和某铁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辽宁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河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