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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6-12 21: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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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驻辽某军事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SHY202006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越 项目联系电话:024-812315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驻辽某军事单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赵助理 024-28878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越、李姗姗 024-81231520-110、1590410088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建筑工程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且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期向前追溯12个月,提供社保证明)。3.3供应商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越 项目联系电话:024-8123152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6.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0 年6月2日至 2020年6月5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 时,在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 2.2采购人:驻辽某军事单位 2.3建设地点:辽宁沈阳 2.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5监理服务期: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2.7采购范围:工程监理 2.8质量标准:合格 2.9谈判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 2.10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6.8万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驻辽某军事单位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68095 信息来源: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21: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教学楼 工程监理 单位 公告 军事 上一篇: 广西百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流水系统采购项目(BSZC2020-J1-270214-BSXM)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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