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谈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许可证。
4. 供应商须通过2019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广东电网佛山供电局《关于2019年度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评价结果的通报》佛供电生部【2020】5号为准,如有最新的文号,则按最新的文号执行)。
5. 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www.gdgpo.gov.cn/queryIllegalList.html);(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