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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6-13 15: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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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SHJ202006-2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8908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礼主任 0416-2393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 0416-8908777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 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免淘五常香米必须是一级带香味纯绥粳18和稻花香2号混合米种,2019年新水稻加工,生产日期需在近三个月内,经过第三方检验合格。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提供的雪花粉需为特制一等面粉,生产日期需在近三个月内,经过第三方检验合格。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供应商需保证有充足的现货(至少有1423套),若中标后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供货,成交供应商需按实际合同金额对采购人进行赔偿;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89087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锦州市中心医院 委托,对 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SHJ202006-2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端午节职工福利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否 免淘五常香米、雪花粉 供货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发放2020年端午节福利职工人数为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74,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74,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3)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4)供应商提供的免淘五常香米必须是一级带香味纯绥粳18和稻花香2号混合米种,2019年新水稻加工,生产日期需在近三个月内,经过第三方检验合格。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 (6.5)供应商提供的雪花粉需为特制一等面粉,生产日期需在近三个月内,经过第三方检验合格。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 (6.6)供应商需保证有充足的现货(至少有1423套),若中标后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供货,成交供应商需按实际合同金额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6.7)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6 月 10 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16: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整齐,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20 年 6 月 15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项目联系人:礼主任 联系电话:0416-239312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 号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16-8908777 传真:0416-8908777 邮箱地址:3155872163@qq.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49953692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锦州市中心医院端午节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032642 信息来源: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3 15: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锦州市 竞争性 端午节 中心医院 上一篇: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盖山校区改造工程、长安校区电力扩容设计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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