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交警支队理论考场改造项目
- 2、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006】0011
- 3、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2006】0011
- 4、项目联系人:李其超
- 5、项目联系电话:18785925040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理论考场改造。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039,400元
- (4)最高限价:1,024,165.74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提供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5)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6-15 09:00:00至2020-06-17 11: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 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登录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将拒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6-18 09:4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6-18 09:40:00
- 12、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6-15 09:00:00至2020-06-18 09:4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不接受汇票。(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 帐 号:3811012105000009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   联系地址:兴义市
-   项目联系人: 李其超
-   联系电话: 1878592504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按照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室
-   项目联系人: 刘晶
-   联系电话: 0859-3330919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