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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35KV变电站电力年检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天津采购 |
时间:2020-06-13 19: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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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35KV变电站电力年检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35KV变电站电力年检项目 项目编号:ZC01-2020-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28261409转6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联系方式:温主任022-848762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28261409转66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谈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5、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6、本项目供应商须为非合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供应商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谈判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2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28261409转66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830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2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学院35KV变电站有1个总站,4个分站,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电力年检,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同时出具国家认可有效的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度35KV变电站电力年检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度35KV变电站电力年检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天津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048631 信息来源: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3 19: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变电站 年检 电力 年度 上一篇: 贵州省省级机关2020年度公务用车(中巴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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