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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改造)、PCR实验室设备购置(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时间:2020-06-15 12: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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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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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改造)、PCR实验室设备购置(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改造)、PCR实验室设备购置(疫情防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H-1201233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叶先生13950470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85046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2:0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附账户信息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账 号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开户名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4、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未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包:2

明细


描述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未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⑤医院冰箱(2-8℃)、医院冰箱(-80℃)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⑥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77.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的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2:0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 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合同包1:PCR实验室建设(改造);合同包2:PCR实验室设备购置

数量:合同包1:1项;合同包2: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2020】152号、169号文件精神,尽快形成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经上级部门同意,制定闽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招标方案,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并打包,进行联合应急采购,要求工程采取交钥匙工程,完工后经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拨款。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改造)、PCR实验室设备购置(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改造)、PCR实验室设备购置(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196181
信息来源: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5 12: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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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永泰县   竞争性   疫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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