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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新疆子项”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基准站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
时间:2020-06-15 14: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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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新疆子项”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基准站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新疆子项”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基准站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C209H05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139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0991-38139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建军0991-2316201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应答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6、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在要求期限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首未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0:30 至 2020年06月17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新疆地震局官方网站(www.xjdzj.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响应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1395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营业执照副本、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0:30 至 2020年06月17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疆地震局各个基准站内地面铺贴橡胶板块、屋面防水维修、门维修、室外部分粉刷、室内抹灰、太阳能供电专业系统。此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所有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计入投标报价,其中太阳能供电专业系统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石河子市。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新疆子项”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基准站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新疆子项”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基准站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203450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5 14: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吐鲁番市 石河子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上一篇: 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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