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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6-19 18: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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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DG20202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30号 联系方式:姚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谈判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0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1.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4.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15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15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导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62302 信息来源: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9 18: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政务 服务中心 东莞市 竞争性 上一篇: 六号病房楼部分楼层空调管道更换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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