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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戒毒康复中心(围墙及大门)工程的邀请竞标人信息公示广西采购 |
时间:2020-06-21 11: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桂区戒毒康复中心(围墙及大门)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桂区戒毒康复中心(围墙及大门)工程 项目编号:HZZC2020-J2-030002-HCJ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伟峰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25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 贺州市平桂区政府内 联系方式:何工、0774-88366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伟峰、0774-5125001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太原街37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本次采购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业绩要求:无要求。3.3诚信要求:(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2)谈判人企业和拟投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邀请人信息公示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伟峰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2500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6.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8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竞标人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东分公司(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太原街37号,联系电话:0774-5125001)领取本项目竞标邀请书后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邀请人信息公示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邀请人信息公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戒毒康复中心(围墙及大门)工程的邀请竞标人信息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区戒毒康复中心(围墙及大门)工程的邀请竞标人信息公示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710589 信息来源: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1 11: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康复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围墙 大门 上一篇: 百色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BSZC2020-J3-000286-GXHS)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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