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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时间:2020-07-03 21: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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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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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宜新路39号骏涛商务公寓B座21楼B212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7 08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006-20078012-0048

项目名称: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89,185.07

最高限价(如有):3289185.07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包


采购内容


工期



1


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项目分期进行,对已全部拆除建筑物地块须在30日历天内完成围蔽和覆盖;未拆除建筑物地块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期按发包人通知完成围蔽和覆盖。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分期进行,对已全部拆除建筑物地块须在30日历天内完成围蔽和覆盖;未拆除建筑物地块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期按发包人通知完成围蔽和覆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具有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应是谈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 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谈判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以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是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8、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不作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07  01 日至 2020 07 0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宜新路39号骏涛商务公寓B座21楼B2129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7  08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7  08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和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本项目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国企中介选聘系统、进场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1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7月3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请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凭以下报名资料购买谈判文件(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已报名凭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从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下载并填妥《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备注:1、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首页左侧“用户登录”-“立即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发布延误等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受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各供应商应慎重选择谈判授权委托人,进入龙江交易分中心谈判的委托人必须佩戴口罩,带备身份证原件,接受龙江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体温检测,请确保委托人身体健康。如因委托人的健康状况问题而造成无法通过检查、无法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各供应商需提前填写好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不需密封)并于谈判截止当日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人。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各委托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若离开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将无法再次进入,请各供应商知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龙江镇龙洲路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0757-2363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宜新路39号骏涛商务公寓A座8楼

   联系方式:0757-22380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2238027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3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竞争性谈判
十环招标网标题:龙江镇坦西工业区场地围蔽及扬尘覆盖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81499
信息来源: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3 21: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扬尘   竞争性   场地   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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