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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空气自动站PM2.5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
时间:2020-07-04 08: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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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LT-2020-WH-057-1 项目名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空气自动站PM2.5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空气自动站PM2.5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 (4)用途:环境监测 (5)数量:1(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7)采购预算:29万元 (8)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日)。 (9)质保期:1年。 (10)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核减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上一年度2018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审计单位盖章的完整版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3.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上述资料三选一);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4.“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被委托人在名单中。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站截图)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至 2020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报名接待室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领取谈判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不退),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方式:李启杰027-85805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联系方式:李琳、危轶、胡佳康 027-85492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琳、危轶、胡佳康 电 话: 027-8549263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空气自动站PM2.5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空气自动站PM2.5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821478 信息来源: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4 08: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武汉市 竞争性 监测中心 设备采购 空气 上一篇: 福建省平和第五中学智慧教学优课资源平台及全自动精品录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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