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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
时间:2020-07-06 17: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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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DL(2020)0014 项目名称: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8640.93元 最高限价:998640.93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为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教学楼盥洗间维修改造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方式: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737260199@qq.com)登记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拒收报名资料 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来开标现场)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16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投标保证金为:19900元 开户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212498500234 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XXXX(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553-5910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联系方式:冯工、胡工、0553-3878861、18955300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胡工 电 话:0553-3878861、18955300765
附件:采购需求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公共教学楼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028660 信息来源: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6 17: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安徽 竞争性 教学楼 师范大学 上一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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