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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城投会计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西采购 |
时间:2020-07-07 17: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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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CGFCG-2020-04 项目名称:广信城投会计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贞白小学附近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名称 期限 采购预算(人民币) 简要说明 GDHCGFCG-2020-04 广信城投会计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 2+1年 95万元/年 详见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95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95万元/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其他资格条件: 6.1、具备省级(含)及以上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1、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8:30~11:30,14:00~16:30时(北京时间)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邮购需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在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 号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广信区惟义路6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18178932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贞白小学附近 联系方式:许婷婷13870385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婷婷 电 话: 1387038580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城投会计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城投会计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15034 信息来源: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7 17: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上饶市 竞争性 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事务所 上一篇: 龙邦镇中心小学挡土墙、围墙、校道硬化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0-J2-250333-XYGC)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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