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本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注:提交下列材料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只接受现场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供核查)
(2)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9年10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9)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核查)
(10)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9、10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的材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材料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660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丹
电话:0660-681220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消防、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消防、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284333
信息来源: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7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9 16: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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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医院 海丰县 竞争性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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