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重安镇塘都村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7-17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重安镇塘都村
- 项目编号: DNJA2020-055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工程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656,100(元)
- 最高限价:656,1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三)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四)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六)安全生产许可证。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7-14 09:00:00至 2020-07-16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方式: 现场领取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7-14 09:00:00至2020-07-17 09: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公对公银行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凯里农商银行永丰东路支行
- 开户账号:82000 0000 000 244458
- 截止时间: 2020-07-17 09: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时间: 2020-07-17 09:30:00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2)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文件执行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服务要求:竣工后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自行现场踏勘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90日历天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黄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联系人:龙杰平
- 地 址:黄平县
- 联系方式:0855-2432535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文顺锋
- 地 址: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401
- 联系方式:0855-81281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龙杰平
- 电 话:0855-2432535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重安镇塘都村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重安镇塘都村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3343
信息来源: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7 16: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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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公益事业 财政 农村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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