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时间:2020-07-17 20: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5359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的信息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YX-CG2020026

项目名称: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4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4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JLYX-CG2020026

 

项目概况

 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YX-CG2020026。

2.项目名称: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244390.00元。

5.采购需求: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详见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8月17日,20日历天。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谈判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7月15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

4.售价:¥300.00元

5.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5.3被授权人身份证。

5.4开户行许可证。

5.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

5.6未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7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888.00元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南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27600104001710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千山路1号

联系方式:马卓13331600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华侨城如意阁C单元1-2层2号

联系方式:藤飞0432-68587999

 

2020年07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8月17日,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谈判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2: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时间:2020年07月15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 4.售价:¥300.00元 5.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5.3被授权人身份证。 5.4开户行许可证。 5.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 5.6未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千山路1号        

联系方式:马卓13331600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华侨城如意阁C单元1-2层2号            

联系方式:藤飞 0432-6858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藤飞

电 话:  0432-685879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市丰满区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89690
信息来源: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7 20: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吉林市   实验学校   竞争性   外墙

上一篇: 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子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智能手机)和上网卡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