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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0-ZDL052-食堂后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07-18 10: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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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DL052 项目名称: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0-ZDL052-食堂后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食堂后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一项、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5天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3.供应商或所报产品厂商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谈判文件中其他联合体相关条款不再适用)。5.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8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信息学校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01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2-5528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592-6024488转806 联系方式:田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 0592-552819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0-ZDL052-食堂后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0-ZDL052-食堂后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038162 信息来源: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8 10: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厦门 竞争性 食堂 达利 项目 上一篇: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计算机零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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