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警体训练室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状元府3单元23楼2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7-31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警体训练室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SJHR-JZ2020803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无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400,000(元)
- 最高限价:4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有效的①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7-28 08:30:00至 2020-07-3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状元府3单元23楼2304室)。
- 方式: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7-28 08:30:00至2020-07-31 14: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前缴纳并到账)
-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路支行
- 开户账号:2407050109200102889
- 截止时间: 2020-07-31 14: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状元府3单元23楼2304室。)
- 时间: 2020-07-31 14:30:00
- 地点: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状元府3单元23楼2304室。)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等须提供声明函)。2.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即青海、云南、贵州)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声明函)。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供应商自行勘查施工地点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20年10月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联系人:丁倩
- 地 址: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 联系方式:0855-7220958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杨坤
-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状元府3单元23楼2304室
- 联系方式:0855-85082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杨坤
- 电 话:0855-8508256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警体训练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警体训练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842044
信息来源:贵州世纪鸿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7 17: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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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锦屏县 人民检察院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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