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碧玉社区29-1-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7-31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
- 项目编号: JQBJ-2020-09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JQBJ-2020-09
- 采购主要内容: 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987,000(元)
- 最高限价:987,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三证合一 ” 的营业执照);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备注:公司注册成立不足三 年的提供自注册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自行承诺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7-28 09:30:00至 2020-07-30 17: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碧玉社区29-1-5号
- 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7-28 09:30:00至2020-07-30 17: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从供应商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开户单位名称: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 开户银行: 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开户账号:820000000004008545
- 截止时间: 2020-07-31 10:0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中心二楼
- 时间: 2020-07-31 10:00:00
- 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中心二楼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对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三通一平土建部分进行设计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5天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
- 项目联系人:余龙发
-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
- 联系方式:18798643629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吴江雪
-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杜鹃大道安置房A7栋一单元29楼
- 联系方式:13595728944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余龙发
- 电 话:18798643629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朱昌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836015
信息来源: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7 15: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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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科技 招标采购 示范园区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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