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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
时间:2020-07-29 15: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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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0-463 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供应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可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3.4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包含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3.5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2019年);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2019年)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1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须在竞谈文件获取的时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1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1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 HC-JLZB-2020-463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工业大学的委托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单位进行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 2.2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HC-JLZB-2020-463 ; 2.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3 工程地点:长春工业大学; 2.4 采购预算:45.8万元; 2.5 工期要求:合同订立后10天; 2.6 招标范围: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可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3.4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包含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 3.5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2019年);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2019年)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须在竞谈文件获取的时间内)】。 4、竞谈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费:300元/套,逾期不售后,售出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 4.4 报名携带资料:合格投标单位应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价(法人除外)及招标公告“第三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13时0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1703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将于2020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举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7、公示媒介 本次邀请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71651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史双双 电话:1375616154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方式:宫老师0431-85716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方式:史双双13756161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双双 电 话: 1375616154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材料学院教学楼电气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009413 信息来源: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5: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长春 竞争性 教学楼 工业大学 上一篇: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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