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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创城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时间:2020-08-02 17: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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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5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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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创城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12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C-2020-S3-005

项目名称: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创城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创城零星维修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证明材料;? 3.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1206)

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信用信息网络截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企业近期纳税和社保证明、财务状况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到现场获取。(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外,其他的均需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12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12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居委会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        

联系方式:张书记 1379798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A座12楼1206            

联系方式:刘经理 0724-2330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  0724-233023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创城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团林铺镇团东社区创城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359759
信息来源: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2 17: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项目   公告   社区   团林铺镇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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