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望城路口停车点)跟踪审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8-13 15: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望城路口停车点)跟踪审计
- 项目编号: GZSZ-Z-2020-060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GZSZ-Z-2020-060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 1 项
- 预算金额:480,000(元)
- 最高限价:48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相关资料的原件。(7)投标保证金收据;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8-04 09:00:00至 2020-08-06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
- 方式: 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04 09:00:00至2020-08-13 15: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以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存入指定账号,须备注项目编号,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 开户单位名称: 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营业部
- 开户账号:2406071029200091362
- 截止时间: 2020-08-13 15: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 时间: 2020-08-13 15:30:00
- 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 地 址:毕节市马鞍山安置小区B栋2楼
- 联系方式:0857-718896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张女士
-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
- 联系方式:150863034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张女士
- 电 话:1508630342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望城路口停车点)跟踪审计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望城路口停车点)跟踪审计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425430
信息来源: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3 11: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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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望城 毕节市 贵州省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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