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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时间:2020-08-04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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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5907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的信息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深圳路大长江家具广场2号楼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WY-竞谈-20200860

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10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说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深圳路大长江家具广场2号楼802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深圳路大长江家具广场2号楼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深圳路大长江家具广场2号楼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     

地址:淮安工业园区潘园路9号        

联系方式:陈兆绪 1390140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88号            

联系方式:刘茹 18052382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宗

电 话:  180523826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527150
信息来源: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4 15: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淮安   竞争性   工业园区   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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