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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惠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
时间:2020-08-08 07: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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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WH-20FZ-HW280 项目名称:宜昌市惠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ZWWH-20FZ-HW280 项目名称:宜昌市惠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5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类 别:货物 用 途: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至 2020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方式: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须提供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人“其他补充事宜”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报名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昌市南玻路19号兰台科技园研发楼B101室 (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昌市南玻路19号兰台科技园研发楼B101室 (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6.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申请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惠民医院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40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联系方式:李创、涂庶珏 027-8815844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创、涂庶珏 电 话: 027-88158448-8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宜昌市惠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宜昌市惠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842172 信息来源: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8 07: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惠民 医院 采购 宜昌市 竞争性 上一篇: 铜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档案规范整理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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