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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
时间:2020-08-09 16: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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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莱州市水务局 地址:莱州市府前西街(莱州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13963888497 采购代理机构: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县(区)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 联系方式:0535-281911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34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利机械,涵盖本次采购内容),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6.000000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1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莱州南路652号,十三中对面医药公司院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同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确认:(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咨询电话:0535-2819111。 4.售价:300元 四、公告期限:2020年8月10日 至 2020年8月13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2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2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宿志峰 联系方式:0535-2819111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莱州市水务局防汛物资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962550 信息来源:烟台西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9 16: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水务局 莱州市 竞争性 物资 项目 上一篇: 重庆市合川区久长街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20A00171)竞争性谈判公告重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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