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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两车”代管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08-11 07: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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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筑政采[2020]005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两车”代管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承包期限 最低限价(元/年) 报价保证金(元) 主要服务内容 包1 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年 48700 900 详见谈判文件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服务商。服务商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3.2财务状况报告(以下选1项):(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无行贿犯罪记录:(1)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声明应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3.7无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2)供应商应对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声明。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五四北泰禾广场2号楼1905办公 方式:至福建筑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五四北泰禾广场2号楼1905办公)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五四北泰禾广场2号楼1905办公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五四北泰禾广场2号楼1905办公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18号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188368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筑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五四北泰禾广场2号楼1905办公 联系方式:王工,059183839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918836856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两车”代管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两车”代管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03676 信息来源:福建筑天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07: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州市 山区 街道 竞争性 上一篇: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地铁灯箱广告投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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