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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验收指导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0-J3-020088-GXZC)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
时间:2020-08-11 17: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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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0-J3-020088-GXZC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验收指导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贺州市八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验收指导服务,(1.协助甲方在八步区境内至少新增13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转换证书),确保八步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转换证书)持有量不少于23张;2.协助甲方在八步区13个乡镇中各选择1个村屯(农场/林场等)开展创建广西有机生态产业工程示范点启动工作并有不少于5个点获得广西有机生态产业工程示范点(村/屯/农场/林场)称号;3.协助甲方将现有的5个有机生产基地申请获得广西有机生态产业工程试点称号;4.根据验收要求协助甲方对相关人员开展不少于3期有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活动;5.帮助甲方编写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和做好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评审专家的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5]24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5.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 持有效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实施本次项目的服务能力;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作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开标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电子显示屏指定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开标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电子显示屏指定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9号 联系方式:马明雅 0774-5287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西发街15号 联系方式:杨小燕17707842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燕 电 话: 177078427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验收指导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0-J3-020088-GXZC)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验收指导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0-J3-020088-GXZC)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36791 信息来源: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17: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广西 贺州市 中策 示范区 上一篇: 福清市临江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弱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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