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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江苏采购 |
时间:2020-08-19 1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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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委托,对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南通财政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空调、移动存储系统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视频监控系统、空调、移动存储系统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实施周期: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017年以来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历。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方式,入款账户: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账号:32001647436051121582,开户银行:建行通州营业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现场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后,方可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8月25日14时00分,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东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投标人,由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翠园路4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372097377 招标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供水服务中心东对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62737585 八、竞争性谈判程序 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采用现场二轮报价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第二轮的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的最低报价。第二轮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平潮南大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及辅助设施采购项目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09005 信息来源: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1: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水质 南大 设施 项目 上一篇: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病媒所生物监测器材(2020-21)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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