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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临时通道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8-19 17: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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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lstd20200819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临时通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临时通道工程。 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周内竣工(具体工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调整)。 3、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6、预算金额:91,393.94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周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7.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7.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至 2020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箱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如供应商因疫情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请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nkllnkl@126.com ,并电话告知项目联系人予以确认,将材料邮寄至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收件人:佟女士,电话:0416-3727777。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张伟 0416-2393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佟女士 0416-372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锦州市中心医院临时通道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锦州市中心医院临时通道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29326 信息来源: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7: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锦州市 竞争性 中心医院 通道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坝洒分站执勤点搬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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