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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志(1988-2018年)》编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8-21 18: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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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NBTP2020011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志(1988-2018年)》编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初稿。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公开出版发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表或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查验授权码或社保号、核查网址、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 2020 年 04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3 提供 2020 年 04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提供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0 年 04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1.5 提供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6 竞争性谈判响应承诺书; 1.7 保密承诺书原件。 2.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 不接受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自编之三)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自编之三)。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自编之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何小姐 0763-3939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自编之三 联系方式:王小姐 0763-3380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 0763-393910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志(1988-2018年)》编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志(1988-2018年)》编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005119 信息来源: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8: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远市 竞争性 水利 城区 上一篇: 会泽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攻坚普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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