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服务商)如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提供报价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http://www.youde.net网站首页下载参考)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报价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
备注:
1、请报价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服务商)如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http://www.youde.net网站下载)。
2、获取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报价供应商名义到现场登记,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3、报价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