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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购售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
时间:2020-08-28 07: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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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TP-2019222 项目名称: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购售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购售电项目。 项目设置最低优惠参选限价,最低优惠限价差为人民币3分/千瓦时(含税),含输配电价让利,参选人参选所报价差低于最低优惠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下列资质:1 谈判响应函(原件)2 资格声明(原件)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 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组织谈判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中考察,谈判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六)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8日 至 2020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0室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9号 联系方式:张静0514-8737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商场国际大厦1910室 联系方式:林祖超0514-87880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祖超 电 话: 1865240135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购售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购售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572070 信息来源: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8 07: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扬州市 竞争性 管理处 风景区 瘦西湖 上一篇: 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教学场所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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