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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桥圩镇2020年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
| 时间:2020-08-31 19: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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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0-J1-30032-HTXZ 项目名称:桥圩镇2020年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垃圾清运三轮车25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竞标人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其企业信用信息及股东出资情况提供查询结果截图。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的竞标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龙圣三小区16号 联系方式:小周0775-459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龙圣三小区16号 联系方式:小周0775-459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775-679823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桥圩镇2020年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桥圩镇2020年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874933 信息来源: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31 19: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垃圾 贵港市 南区 竞争性 上一篇: 广西翔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右江区凤凰巷生态扶贫产业示范园森林消防环线步道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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