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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时间:2020-09-01 13: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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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6790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的信息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CG-TP-2020-094

项目名称: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按照漳财购【2019】2号有关规定,组织自行采购,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服务。现邀请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HRCCG-TP-2020-094

2、项目名称: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0 年09月01日至 2020 年09月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7750151566。

6、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于2020年09月 08日15 : 30时止(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地  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路

联系人:黄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1885009473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路        

联系方式:黄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            

联系方式:小陈18850094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1885009473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937213
信息来源: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1 13: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华安县   福建省   竞争性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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